第三章镇宅之宝之十三摇滚歌手
周日,这是一家子难得待在一起的时候,小豹子在客厅里兴奋地拍着洗脚盆,金鹏坐在沙发里看报,钱瑰一边嗑着瓜子,一边看着电视。 钱瑰突然想起了什么,连忙转向金鹏:“我让你请的架子鼓老师,你请了吗?“ 金鹏一边翻看报纸,一边回答钱瑰:“我让小周帮我去找了,你说,我儿子真有那天赋?“ “不信,你仔细听听,他现在拍洗脚盆,是不是比以前有节奏感了?“ 金鹏放下报纸,仔细地观察儿子的动作,神情,仔细地辨别其中的韵律。 金鹏煞有介事地点了点头:“嗯,好像是跟以前不太一样,对了,陆医生不是说过,许多得自闭症的孩子在某些方面是超常的,也许小豹子真的有音乐天赋,说不定将来真能成为一位乐坛大师呢。“ 这时,金鹏手机响了,是小周打来的:“小周,有事吗?“ “金总,你让我请的架子鼓手,我请到了,他以前是乐队的鼓手兼歌手,现在这个乐队解散了,他也就赋闲在家,我跟他一说,他立马就答应了。你看你什么时候有空,让他跟你见上一面? “太好了,小周,太谢谢你了,你问问这位鼓手现在有空吗?要是有时间的话,你现在就带他上我家来。“金鹏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。 “哦,金总,我现在一时走不开,这样吧,我把你家地址和手机号码告诉他,让他自己上你家来,好吗?“ 金鹏连声答应:“好好好,你现在就让他来吧,你就忙你的去吧。谢谢啊。“ 一小时后,一位长得高瘦,有着艺术家特质的年轻人出现在金鹏面前,这位名叫庞贝的小伙子,扎着长长的马尾辫,耳朵上挂着三四个耳钉,身上穿一件破了好几处的广告衫,上面写着:唱自己的歌,让别人捂耳朵去吧。 金鹏上下打量了一番眼前的这位音乐人:“你就是小周介绍来的架子鼓手吧,请问贵姓?“ “免贵姓庞,单名一个宝贝的贝,跟意大利那个消失的庞贝古城一个名。” 金鹏点了点头:“好名字,好名字,请问您在哪儿高就?” 庞贝用手捋了捋头发:“我原先是毛毛虫乐队的鼓手兼歌手。” 金鹏听着有些别扭:“毛毛虫乐队?请恕我孤陋寡闻,我好像没听说过有这么个乐队。” 庞贝一脸漠然:“我从小就对摇滚乐感兴趣,曾经自称是列侬二世,为了纪念我心中的偶像甲壳虫乐队,我和其他几个志同道合的摇滚青年一起组成了一支摇滚乐队,我们给这支乐队取名叫毛毛虫乐队。希望将来由我们四个毛头小伙组成的乐队能破茧成蝶,成为乐坛一朵奇葩。” “哦,原来如此。”金鹏继续问道:“你们这支乐队都去哪儿演出过?” 庞贝叹了口气:“可惜歌厅和唱片公司都对我们这支乐队不怎么感兴趣。还好我们有个开饭店的哥们挺喜欢摇滚乐的,所以就邀请我们去他自己的饭店给客人助兴。不过,食客们喜欢听的都是一些甜腻腻的歌曲,根本就不懂摇滚,不仅不懂,还觉得我们的音乐干扰了他们的食欲,所以,唱了没多久就离开了。” 金鹏拍了拍庞贝的肩膀:“年轻人,别灰心,有理想总是好事情,慢慢来,总会有云开日出的那一天的。” “是啊,希望有这么一天。可光有理想,也不能填饱肚子。现实和理想就像是一对矛盾体,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,为了生计,主唱和键盘手都单飞去酒吧驻唱,而吉他手则去了少年宫当吉他老师。所以我们这支毛毛虫乐队还未来得及变成蝴蝶就夭折了。要不是金老板肯请我,估计我也……” 金鹏连忙摆摆手:“我们是各取所需,你别客气,我请你来,是想让你教教我儿子打鼓,这孩子对其他的东西都没兴趣,就是喜欢拍拍打打。你看他有没有这方面的天赋?” 庞贝信誓旦旦地向金鹏保证:“放心,金老板,我一定会认真教你家小公子的。” 此后,庞贝经常出入金家,在教小豹子打鼓的同时,有时也会灵感突现,自创一些歌曲,边敲边唱。 你和我不是同一个娘, 却睡在同一张床, 每天天刚亮, 总是你扫地来我擦窗。 每天下学堂, 总是你捣蛋来我站岗, 每次闯祸后, 总是你装无辜我挨巴掌。 每次老师来告状, 总是你挨骂来我陪绑, 我们就这样慢慢成长。 我们爱上了同一位姑娘, 你对她忽冷忽热让她心伤, 我对她百依百顺捧在手掌, 但最后她却成为你的新娘, 为何会这样? 我去哪里找我心中的太阳? 为何会这样? 你是我的兄长, 却总是你吃肉来我喝汤。 金鹏好奇地问庞贝:“这首歌叫什么?” “《兄长》,是我根据自己的经历写的。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,小时候他总是欺负我,我学摇滚,其实跟我哥也有些关系,它能让我借助歌声,鼓声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。” “哦,原来是这样。”金鹏满脸不屑,嘟哝了一句:“真是个窝囊废。” 自打这位音乐家进门之后,每天在屋内又是敲鼓,又是嘶吼,把金鹏母亲吵得血压升高,住院去了。 而小豹子倒是觅到了知音,整天跟在“马尾辫”的后面,不仅鼓打得越来越有模有样,而且也学着“马尾辫”的模样,时不时干嚎起来。 金鹏一回家就听见儿子的干嚎声,甚是惊讶:“我儿子要么不说话,一开口怎么这么具有爆发力?” 钱瑰欣赏地望着儿子:“你懂什么,这是摇滚乐。” “可我怎么觉得我儿子越来越像一只豹子,该不会是返祖现象,勾起他的兽性来了?”金鹏紧蹙眉头。 钱瑰把一只靠垫扔向金鹏:“你混蛋,有你这么说自己儿子的吗?” 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这个庞贝我是越看越觉得别扭,整天穿着个破T恤,还扎了个马尾,耳朵上打了一串洞眼,男不男女不女的。“ “你懂什么,那是艺术家的特质,我觉得他特别有味。“钱瑰对庞贝倒很是欣赏。 “什么有味?一股汗臭味。“金鹏不屑地回应钱瑰:”我看再重新找一个吧,别让他把我儿子培养成豹孩了。何况,天天这么吵,把我妈都吵得血压升高住院了。” “我看这个鼓手挺好,以前我儿子三拳打不出一个闷屁来,现在总算能出声了,有时嘴里含糊不清,像是在说什么肉啊,汤啊。说不定离开口说话不远了,而且我看小豹子挺喜欢那个鼓手的,有时候他来晚了,他还一个劲趴在窗口望。” 金鹏见钱瑰这么说,也就不再作声了。